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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民国七年江省卜魁广信公司壹吊
“民国七年江省卜魁广信公司壹吊”是一枚具有特定地域和历史背景的民国时期地方货币。以下从多个维度解析其历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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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键名称拆解
- 民国七年:即公元1918年(民国纪年以1912年为元年,故1912+7-1=1918)。
- 江省:指黑龙江省(“江省”为旧时对黑龙江的简称,因境内有黑龙江得名)。
- 卜魁:清代对今齐齐哈尔的旧称。康熙三十年(1691年),清政府在此建城,初名“卜魁”(又作“卜奎”),为黑龙江将军驻地,后成为黑龙江省会,直至1954年省会迁至哈尔滨。
- 广信公司:全称应为“广信商务公司”,是清末民初黑龙江地区重要的官商合办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地方货币发行与金融流通。
- 壹吊:清代至民国初期东北民间对千文铜钱的俗称(“吊”为计数单位,1吊=1000文),此处指面值为“壹吊”的钱票(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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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信公司的历史背景
广信公司的设立与清末东北金融混乱直接相关。清代东北长期使用制钱(方孔铜钱)和银两,但受日俄势力渗透及本地私帖泛滥影响,官方货币体系崩溃。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黑龙江将军程德全奏请设立“广信商务公司”,获清廷批准,旨在“统一币制、整顿金融”,兼具商业经营与货币发行职能。
公司初期为官商合办(官方主导,吸纳商人资本),后因资金不足转为官办,成为黑龙江省官方金融机构,负责发行“广信票”(包括钱票、银票),并管理地方税收、汇兑等业务。其发行的货币在黑龙江广泛流通,是清末民初东北地方金融的核心载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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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国七年(1918年)的历史语境
1912年民国成立后,原清朝机构被接管,但地方金融体系延续性较强。黑龙江省的广信公司作为省级金融机构,继续发行货币。至1918年(民国七年),广信公司已运营13年,其发行的“壹吊”钱票属于民国初期地方纸币,反映了以下背景:
- 货币转型期:此时中国正从传统制钱向近代银行券过渡,但地方因财政分散,仍依赖本地机构发行货币。广信票作为“地方信用货币”,需以地方财政或资产(如税收、官产)为支撑。
- 经济需求:黑龙江地广人稀,商品经济发展依赖跨区域贸易(如对俄、对内地),需要轻便的纸币替代沉重的制钱,“壹吊”钱票适应了小额交易需求。
- 政治环境:1918年处于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8),中央对地方控制较弱,各省(尤其边疆)保留较大金融自主权,广信公司作为省级金融机构得以持续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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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壹吊”钱票的特征与流通
这枚钱票的形制可能为竖式或横式纸币,印有“广信公司”“壹吊”“民国七年”“卜魁”(齐齐哈尔)等字样,可能加盖公司印章或防伪标记。其面值“壹吊”对应约1000文制钱,实际购买力需结合当时物价:1918年黑龙江农村1吊钱可购米约10-15斤(参考同期东北物价史料),属小额日常交易货币。
流通范围主要在黑龙江中西部(以齐齐哈尔为中心),因广信公司是省级机构,其货币在省内大部分区域被认可,但受限于地方信用,可能存在贬值风险(如后期因财政困难,广信票曾出现“贴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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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历史意义与现状
- 地方金融史标本:此钱票是研究民国初期东北地方金融机构运作、货币发行与地方经济互动的重要实物资料,反映了边疆省份在近代化过程中金融自主与中央调控的矛盾。
- 地域文化载体:“卜魁”旧称的使用,保留了齐齐哈尔的城市记忆;“江省”代指黑龙江,体现了传统地理称谓的延续。
- 收藏价值:因发行量有限(地方机构发行)、存世较少(历经战乱损耗),此类钱票成为钱币收藏领域的“冷门精品”,尤其品相完好者更具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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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这枚“民国七年江省卜魁广信公司壹吊”钱票,是黑龙江地区在民国初期依托地方金融机构维持金融稳定的缩影,既见证了传统货币向近代纸币的转型,也折射出边疆省份在近代化进程中的独特轨迹。

近期交易参考
民国七年江省卜魁广信公司壹吊(此拍从长春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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