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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民国二十七年河北银钱局肆枚
一、基础信息解析
“民国二十七年河北银钱局肆枚”中的关键信息需先拆解:
- 民国二十七年:即公元1938年(1912年为民国元年,1938=1912+26,注:民国纪年无“零年”,故1912=民国1年,1938=民国27年)。
- 河北银钱局:民国时期河北省的地方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发行地方货币(银钱票),应对地方财政与货币流通需求。其设立背景与北洋政府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金融管控密切相关——北洋时期各省多设地方银行/银钱局自主发钞,南京国民政府虽逐步推行“废两改元”“法币政策”统一货币,但抗战爆发后,华北沦陷区金融体系混乱,地方伪政权或残留机构仍可能继续发行货币。
- 肆枚:指该银钱票的票面面额为“肆圆”(4元)或“肆角”(0.4元),需结合实物版别判断,通常民国地方银钱票常见面额有壹角、贰角、伍角、壹圆、贰圆、伍圆、拾圆等,“肆”属于较特殊面额,可能为适应地方小额交易需求发行。
二、河北银钱局的历史背景
1. 北洋时期:地方金融的兴起
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中央政府对地方金融控制力弱,各省为弥补财政赤字、便利本地流通,纷纷设立“银钱局”“官银号”等机构发行纸币(称“银钱票”“官帖”)。河北省(时称“直隶省”,1928年改名“河北省”)作为京畿要地,较早出现地方金融机构,如清末的“直隶省银钱局”,北洋时期延续并调整名称,成为省级官方发钞主体。
2.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货币统一的冲击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推行“废两改元”(1933年)和“法币政策”(1935年):禁止银元流通,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发行的“法币”为唯一法定货币,取缔地方银行的发钞权。理论上,河北银钱局应在此后停止发钞,但实际中,因地方财政依赖、法币在偏远地区流通不畅,部分地方机构可能仍在“地下”或变相发行货币,直至抗战爆发。
3. 抗战时期:沦陷区的金融混乱(1937年后)
1937年七七事变后,河北迅速沦陷,华北沦为日本控制的“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937-1940)和“华北政务委员会”(1940-1945)统治区。此时,日本为掠夺资源、稳定傀儡政权,允许伪政权设立金融机构发钞(如“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但部分原地方银钱局可能被伪政权接管或改组,继续发行货币以维持表面“地方自治”。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正值河北沦陷初期,此时的“河北银钱局”大概率是伪政权控制下的机构,其发行的“肆枚”银钱票本质是服务于日本殖民经济的工具。
三、“民国二十七年河北银钱局肆枚”的历史意义
1. 见证抗战时期华北金融殖民化:该钱币是1938年河北沦陷后,日本通过伪政权操控地方金融的直接物证,反映了战时敌占区货币体系的混乱与民族经济的被掠夺。
2. 地方金融与国家统一的冲突缩影:从北洋时期地方自主发钞到南京国民政府的货币统一,再到抗战时期伪政权的金融复辟,体现了近代中国中央与地方、主权与殖民势力在金融领域的复杂博弈。
3. 货币史研究的实物标本:作为小众面额(肆圆/肆角)的地方银钱票,其版式、防伪设计、文字内容(如是否标注“河北银钱局”“凭票即付”“中华民国二十七年”等)可为研究民国地方货币印刷技术、文字规范提供一手资料。
四、补充说明
需注意:目前公开史料中“河北银钱局”的具体沿革细节(如成立时间、负责人、发行货币目录)记载较少,且抗战时期伪政权金融机构的档案多有散佚。若需更精准考证,需结合钱币实物的版别特征(如纸张、印章、编号)、同时期河北伪政权的金融政策(如《华北政务委员会金融法规》)进一步比对。
综上,这枚钱币不仅是民国货币的个体样本,更是抗战时期华北沦陷区金融殖民化的历史见证物,承载着国家主权丧失、地方经济被操控的沉重记忆。

近期交易参考
河北银钱局 肆枚 民国二十七年
河北银钱局肆枚PMG66分,号码无4
2025.02.05成交价 ?
G49河北官钱局肆枚
2024.06.21成交价 ?
PMG-66EPQ1938年河北银钱局肆枚
2023.10.30成交价 ?
M48民国二十七年河北银钱局肆枚PMG588842092
2023.10.25成交价 ?
河北银钱局肆枚/陆枚各1张
2023.09.06成交价 ?
民国二十七年河北银钱局肆枚
2023.08.04成交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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