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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民国十六年中国农民银行贰角(北京)实物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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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民国十六年中国农民银行贰角(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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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六年中国农民银行贰角(北京)钱币的历史背景与相关解析

一、中国农民银行的成立与职能
中国农民银行的前身可追溯至1933年成立的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由蒋介石授意设立,旨在为“剿共”提供金融支持),1935年经国民政府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成为国民党政权的四大国家银行之一(与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并列),总部原设汉口,后迁南京。其核心职能包括:发行法币(后与中央银行合作)、办理农业贷款、调控农村金融,实际服务于国民党统治区的经济控制和军事需求。

二、“民国十六年”的时间矛盾与可能误解
用户提到的“民国十六年”对应公历1927年,但中国农民银行正式成立于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因此“民国十六年”与中国农民银行的成立时间存在明显矛盾。这一矛盾可能源于以下两种情况:

1. 纪年错误:可能是对钱币发行时间的误记。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中,贰角券主要流通于1930年代中期至1940年代(如1935年法币改革后、抗战时期或解放战争初期),其票面标注的年份多为“中华民国XX年”(如“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二十五年”等),而非“十六年”。

2. 混淆其他银行:1927年(民国十六年)北京地区流通的贰角纸币可能属于其他金融机构。例如:
- 边业银行(1919年成立,总行曾设北京,1926年被奉系控制):曾发行过民国十六年版纸币;
- 直隶省银行(1902年成立,1928年改组为河北省银行):北洋时期曾在北京发行小额辅币券;
- 西北银行(1919年成立,1924年停兑):也曾在北京地区流通纸币。

需结合钱币实物细节(如行名、图案、印章)进一步考证,若明确标注“中国农民银行”,则“民国十六年”大概率为误标或后世臆造。

三、北京作为发行地的历史背景
1927年(民国十六年)的中国处于北洋政府末期向国民政府过渡的混乱期:
- 北京当时仍为北洋政府名义上的首都(1928年北伐成功后,国民政府迁都南京,北京改称北平);
- 各路军阀割据,地方银行滥发纸币现象严重,货币体系混乱(银元、铜元、纸币并行)。

若钱币确为“北京”发行,可能与北洋时期北京的金融机构相关,但中国农民银行作为南京国民政府的“国家银行”,不可能在1927年的北京发行货币——此时其尚未成立,且国民党势力尚未控制华北。

四、总结与建议
用户提及的“民国十六年中国农民银行贰角(北京)”存在时间与机构逻辑矛盾,可能是以下情况:
- 钱币本身为仿品或臆造品(利用“中国农民银行”的历史知名度伪造早期年份);
- 对钱币信息的误记(如将“民国二十六年”错记为“十六年”,或混淆了发行银行)。

若需准确考证,建议核查钱币实物的具体特征(如行徽、签名、暗记、纸质),或参考《中国近代纸币图集》《中国农民银行史》等专业资料,结合钱币评级机构的认证结果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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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6年中国农民银行贰角(北京)民国16年中国农民银行贰角(北京)
民国16年中国农民银行贰角(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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