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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民国二十四年商办广东银行广州分行清理债券伍圆
民国二十四年商办广东银行广州分行清理债券伍圆:历史背景与细节解析
一、基本属性:“债券”而非“钱币”
首先需要明确:该物品并非流通货币(钱币),而是金融机构发行的“清理债券”,属于债务凭证。其本质是银行因经营问题进入清理程序时,为清偿债务向债权人发行的还款承诺凭证,面值“伍圆”代表债券的面额,持券人可按约定条件兑换现金或资产。
二、核心历史背景:1935年国民政府金融统制与民营银行的危机
债券的发行时间“民国二十四年”,即公元1935年。这一年是中国近代金融体系剧烈变革的关键节点,直接关联该债券的发行原因:
1. 国民政府“法币政策”的冲击
1935年11月,国民政府为统一货币、应对白银外流危机,推行“法币政策”:禁止银元流通,将白银收归国有,以中央、中国、交通三大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法币”)。这一政策旨在加强中央对金融的控制,却对未纳入国家银行体系的民营银行造成致命打击——商办广东银行作为地方性民营银行,既无发行法币的资格,又因白银被强制收兑导致流动性枯竭,经营迅速恶化。
2. 商办广东银行的兴衰与清理
商办广东银行的前身可追溯至1912年成立的“广东实业银行”,1924年经改组成为“商办广东银行”,总行设于香港,在广州、上海等地设分行,是民国时期华南地区重要的民营商业银行,业务涵盖存贷款、汇兑等。但1930年代后,受世界经济危机、国内军阀混战及1935年法币政策的冲击,银行资金链断裂,出现挤兑风潮,被迫停业清理。为有序清偿债务,广州分行在清理期间发行了此类“清理债券”,作为对债权人的还款保障。
三、债券的历史意义:民国金融统制的微观见证
1. 反映民营金融的困境
该债券是1930年代民营银行生存状态的缩影:在国民政府强化金融垄断的背景下,缺乏官方背景的地方银行难以抵御系统性风险,最终通过发行清理债券“善后”,体现了民营资本在近代金融集权化进程中的脆弱性。
2. 法币政策的地方影响
作为广州分行的清理凭证,它印证了法币政策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直接冲击——即便如广东银行这类区域重要银行,也因政策变动陷入破产边缘,侧面反映了1935年金融改革的激进性与复杂性。
3. 近代金融“清理制度”的实物遗存
债券上“清理”二字,指向近代银行的破产清算机制:当银行无法清偿债务时,需通过法定程序(如成立清理委员会)处置资产、偿还债权人,此类债券是清理过程中债权债务的规范化记录,为研究民国金融监管提供了实物资料。
四、补充说明
目前,此类债券属于近代金融文物,收藏价值主要体现于历史研究意义,而非市场流通性。其设计通常包含发行机构(商办广东银行广州分行)、面额(伍圆)、发行时间(民国二十四年)、清理条款(如还款期限、利率)及印章(银行或清理委员会公章)等要素,是研究1930年代华南金融史的重要物证。
综上,这张“清理债券”不仅是民国货币的旁证,更是1935年中国金融体系从分散走向集中、民营资本让位于国家垄断的微观见证,承载着特定时代的经济动荡与制度变迁。

近期交易参考
商办广东银行广州分行清理债券伍圆
68分 “水印版” 商办廣東银行廣州分行清理债券 伍圆
2025.04.03成交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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