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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民国二十八年栾城县农民合作社壹圆实物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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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民国二十八年栾城县农民合作社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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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八年栾城县农民合作社壹圆”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流通货币(如法币、银元等),而是抗日根据地时期地方农民合作组织发行的代用券或信用凭证,其历史背景与抗日战争时期华北敌后根据地的经济斗争密切相关。以下从多个维度解析其相关历史:

一、时间与时代背景:1939年的华北抗战
民国二十八年即公元1939年,此时中国正处于抗日战争的相持阶段(1938年10月武汉、广州失守后)。日军已占领华北主要城市(如石家庄于1937年10月沦陷),但在广大农村建立了伪政权(如伪河北省公署),并推行“以战养战”的经济掠夺政策(如强制征收粮食、发行伪钞“联银券”掠夺物资)。

为打破日军封锁、稳定农村经济、支持抗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如晋察冀边区)在敌后广泛发动群众,建立各类互助合作组织,其中农民合作社成为整合资源、对抗经济侵略的重要工具。

二、“栾城县”的地理位置与抗战环境
栾城县位于今河北省石家庄市南部(时属河北省正定府),是连接平汉铁路(北京-汉口)与石德铁路(石家庄-德州)的交通节点,战略位置重要。1937年日军占领石家庄后,栾城沦为敌占区或半敌占区,但中共地下党组织在此领导了游击战争,并逐步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如栾城县抗日政府)。

敌占区的农村经济因日军掠夺濒临崩溃:农民需向日军缴纳“军粮”“献金”,传统集市被伪币垄断,物资匮乏、物价飞涨。在此背景下,农民合作社作为“经济自卫组织”应运而生,旨在通过集体合作打破日伪经济控制。

三、“农民合作社”的性质与作用
抗日根据地的农民合作社(或“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并非单纯的经济组织,而是政治、经济、社会动员的结合体:
1. 经济功能:组织农民统购统销(如低价收购农产品、高价出售日用品)、抵制伪币(使用根据地或自制代用券)、调剂物资(解决粮食、布匹短缺);
2. 社会功能:通过集体劳动增强农民凝聚力,宣传抗日思想,培养基层干部;
3. 金融功能:部分合作社为解决现金短缺问题,发行内部流通的代用券/信用券(即“壹圆”券),用于合作社内部交易(如购买农资、兑换物资),避免直接使用伪币导致财富流失。

四、“壹圆”券的历史意义与特征
“民国二十八年栾城县农民合作社壹圆”券的具体设计已无明确实物留存记载(可能为地方性小范围发行),但其本质是敌后抗战经济斗争的微观见证:
- 对抗伪币:日伪政权在华北发行“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券”(联银券),通过贬值掠夺物资。合作社代用券以实物或信用为支撑(如承诺可兑换粮食、农具),稳定了局部市场的购买力;
- 群众动员:代用券的发行依赖农民对合作社的信任,体现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抗战经济路线(类似陕甘宁边区的“光华商店代价券”);
- 局限性:此类代用券通常仅限合作社内部或根据地边缘的小范围流通,未形成统一货币体系,反映了抗战初期根据地金融体系的分散性。

五、后续影响与历史定位
随着抗战深入,晋察冀边区逐步建立统一的金融体系(如1940年成立“晋察冀边区银行”),发行边币取代地方代用券。栾城县的农民合作社代用券可能随边区金融统一而退出流通,但它作为基层经济抗日的实证,记录了普通民众在极端困境下通过合作自救、支持抗战的智慧与韧性。

总结
这枚“壹圆”券并非官方货币,而是抗日战争时期栾城地区农民合作社为应对日伪经济压迫而发行的“生存工具”。它的存在印证了:在民族危亡之际,中国共产党通过组织群众、发展合作经济,不仅打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更将金融斗争转化为动员民众参与抗战的重要力量。这一微观物证,是抗战史中“人民战争”经济维度的生动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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