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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民国二十八年栾城县农民合作社贰角实物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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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民国二十八年栾城县农民合作社贰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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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八年栾城县农民合作社贰角钱币的历史背景及相关信息

一、时代背景:民国二十八年的社会经济环境
“民国二十八年”即公元1939年,此时中国正处于抗日战争的相持阶段(1938年10月武汉、广州失守后)。日本侵略军已占领华北大部分地区,包括河北省会石家庄及周边的栾城县(今属石家庄市栾城区)。国民政府虽退守西南,但在敌后仍存在零散的地方政权和基层经济组织;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也在华北逐步扩展,形成了复杂的政治与经济格局。

在经济层面,日军推行“以战养战”策略,通过伪政权(如华北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控制沦陷区经济,强制推行“军用手票”(联银券)等货币,掠夺资源。但民间基层经济组织(如合作社)仍试图维持地方经济运转,抵制日伪经济的渗透。

二、“农民合作社”的性质与职能
“农民合作社”是民国时期推广的一种基层经济合作组织,旨在通过集体力量解决农民生产、销售、信贷等问题,常见于20世纪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推行的“农村合作运动”中。其初衷是“复兴农村”,但实际效果因战争和社会动荡受限。

在沦陷区(如栾城),农民合作社的性质可能更复杂:
- 官方背景:部分合作社可能由日伪政权或国民政府残余势力主导,名义上服务农民,实则配合经济统制(如摊派物资、征收赋税);
- 民间自发:也可能由地方乡绅、农民自发组建,试图通过互助应对战乱导致的粮食短缺、物价飞涨;
- 中共影响:若栾城附近有抗日根据地(如晋察冀边区),部分合作社可能受中共政策引导,成为支持抗战的经济据点(如筹集粮款、保障军民供给)。

三、“贰角”纸币的发行与使用
这枚“贰角”纸币是栾城县农民合作社发行的地方性辅币,属于基层经济组织的内部流通凭证,并非法定货币。其特点如下:
1. 地域性极强:仅限栾城县内流通,用于合作社成员间的交易(如购买农资、交换农产品),或作为社员信贷的结算工具;
2. 材质与设计:通常为土纸油印或简易石印,图案简单(可能有“农民合作”“抗战救国”等标语),标注“民国二十八年”“栾城县农民合作社”及面额;
3. 经济功能:在日伪货币(联银券)贬值、法币(国民政府货币)难以流通的背景下,此类合作社纸币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局部交易,避免农民直接受日伪金融掠夺;
4. 局限性:因缺乏统一信用支撑,发行量小、流通范围窄,且易受战争破坏(如日军扫荡导致机构瓦解),存世极少。

四、历史意义与现状
这枚纸币是研究抗战时期华北沦陷区农村经济的重要实物资料,反映了三个层面的历史:
- 基层经济的韧性:在战争破坏下,农民通过合作社自发组织经济活动,体现了底层民众求生存的努力;
- 多方势力的博弈:日伪、国民政府、中共三方在沦陷区的经济控制与反控制,合作社成为各方争取的对象;
- 货币体系的混乱:抗战时期“多元货币”并存(法币、联银券、地方合作社券、抗日根据地边币),此纸币是这一特殊金融生态的缩影。

目前,此类纸币属珍稀革命文物或地方历史货币,多见于收藏市场或博物馆(如河北地方史展馆),是研究民国乡村经济和社会史的珍贵物证。

总结:民国二十八年栾城县农民合作社贰角纸币,是抗战时期华北沦陷区基层经济组织在战火中艰难维持的见证,既反映了农民的生存智慧,也折射出战争对农村经济的深刻冲击。其历史价值远超货币本身,是理解“战时基层社会”的关键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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