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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民国十八年福盛昶壹吊(大朱村罗家)
关于“民国十八年福盛昶壹吊(大朱村罗家)”这一钱币,目前公开的历史文献、钱币学资料中并无明确记载,其信息需结合民国时期货币体系、地域商号特征及民间私铸背景综合分析:
一、“民国十八年”的时间背景
民国十八年即1929年,此时中国处于北洋政府倒台、南京国民政府逐步统一全国的关键时期。国民政府在1927年成立后,开始推行“废两改元”(1933年)和“法币改革”(1935年),但1929年前后,各地货币仍极为混乱:中央政权控制力有限,地方军阀、商会、商号甚至私人仍在发行区域性货币,“壹吊”作为传统铜钱或纸币的单位(1吊通常等于1000文铜钱,或地方约定俗成的货币单位),在民间交易中仍有使用。
二、“福盛昶”的性质:地域性商号或钱庄
“福盛昶”并非官方金融机构名称,更可能是地方商号、钱庄或商铺的牌号。民国时期,许多中小城镇的商会、富商为便利本地交易,会以自家商号名义发行“私票”(地方性代用货币),这类货币通常以“壹吊”“伍吊”为单位,流通范围仅限于商号所在村镇或周边区域,材质多为纸质(也有少量铜质私铸币,但“壹吊”大额面值更可能是纸券)。
“福盛昶”的命名符合传统商号风格(“福盛”寓意吉祥兴盛,“昶”有畅通、长久之意),推测是一家活跃于地方商业的小型钱庄或杂货商号,通过发行私票解决本地小额交易的货币短缺问题。
三、“大朱村罗家”的地域指向
“大朱村”应为具体的村落名(需结合具体省份考证,如华北、华东、华中地区的乡村常见此类命名),“罗家”则表明该商号与罗姓家族相关——民国时期,家族式商号/钱庄极为普遍,罗家可能凭借家族财富或信誉,获得村民认可后发行私票。
这一标注本质上是地域归属的“防伪”或“信用背书”:村民通过“大朱村罗家”确认私票的发行主体,依赖家族信誉保障货币的兑换能力(理论上可凭票向罗家兑换银元、铜钱或货物)。
四、“壹吊”的货币属性与局限性
1. 单位含义:“吊”是中国传统货币单位,清代至民国初期,1吊通常对应1000文铜钱,但民国后期因铜钱贬值,“吊”的实际价值逐渐虚化,更多作为地方约定俗成的“计数单位”,其购买力远低于清末(如1929年河北农村1吊私票可能仅能买几斤粮食)。
2. 非官方性:这类私票未获国民政府批准,属于“非法货币”,一旦罗家破产或信誉崩塌,私票将沦为废纸。因此,其流通完全依赖地方宗族关系、熟人社会的信任网络,不具备跨区域流通能力。
3. 历史价值:作为民国乡村金融的微观物证,它反映了当时中央政权对基层经济控制薄弱、地方自治色彩浓厚的货币生态,是研究中国乡村社会经济史、民间金融的重要素材。
五、现存疑问与考证方向
由于该钱币信息未见于主流钱币谱录(如《中国历代货币大系》《民国地方纸币图录》等),其真实性需结合实物进一步验证:
- 材质与形制:若为纸质,需观察票面是否有“凭票付银X元”“见票即兑”等字样,或加盖“福盛昶”“大朱村罗家”的印章;若为金属币,需确认是否为地方私铸的铜质辅币(但“壹吊”面值过大,铜质私铸可能性较低)。
- 地域溯源:若能确定“大朱村”的具体省份(如通过地方县志、族谱查找“大朱村罗家”的记载),可进一步还原其发行背景。
总结
“民国十八年福盛昶壹吊(大朱村罗家)”是民国乡村地区家族式商号发行的地域性私票,是当时基层货币混乱、地方信用体系支撑民间交易的典型产物。它虽无官方货币地位,却承载了特定时空下乡村社会的经济逻辑与人情信用,对研究民国乡村金融史具有独特的微观史料价值。若持有实物,建议咨询地方钱币学会或民俗研究机构,结合地域文献深入考证。

近期交易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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