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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民国八年哈尔滨总商会临时存票叁圆实物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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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民国八年哈尔滨总商会临时存票叁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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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八年哈尔滨总商会临时存票叁圆的历史解析

一、发行背景:东北特殊金融环境下的产物
民国八年(1919年),中国正处于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但东北地区因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背景,形成了独特的金融体系。哈尔滨作为中东铁路枢纽和中俄贸易中心,自19世纪末开埠后,逐渐成为远东重要商埠,人口与商业规模迅速扩大。然而,当时东北的官方货币体系混乱:清末至民初,银两、银元、铜钱并行,且受沙俄卢布、日本金票等外来货币冲击,本地商户日常交易常面临“找零难”“信用乱”的问题。

为应对商业活动中短期资金周转和临时支付需求,哈尔滨总商会(成立于1907年,是东北最早的近代商人团体之一,旨在协调本地工商事务、维护市场秩序)于1919年发行了“临时存票”,本质是一种区域性商业信用凭证,用于替代小额现金流通,解决商户间临时记账与支付问题。

二、核心属性:非官方货币的“商业代用券”
1. 发行主体:哈尔滨总商会(民间商人组织,非政府机构或银行),体现了近代商会“自发调节地方金融”的职能——当官方货币供应不足或信用不稳时,商会通过发行存票稳定本地商业秩序。
2. 面额与用途:“叁圆”(3元)为中等面额,主要用于商户间的货款结算、短期存款凭证或市场临时支付(类似今天的“商业购物卡”或“结算凭证”),通常需在商会指定范围内流通,且可能约定“见票即付”或“限期兑换”。
3. 性质:属于地方性代用币/信用券,而非法定货币。其信用基础是哈尔滨总商会的公信力及本地商户对商会的信任,并非以贵金属(如银两、银元)或政府财政为担保。

三、历史意义:近代商会金融实践的见证
1. 反映东北金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特征:1919年的哈尔滨仍处于中俄共管中东铁路的特殊时期(1920年中国才收回中东铁路主权),沙俄经济势力虽因十月革命(1917年)有所削弱,但日本正逐步加强对东北的经济渗透。“临时存票”的发行,既是应对外来货币冲击的自保手段,也折射出当时东北缺乏统一、稳定的官方金融体系,被迫依赖民间力量维持商业运转。
2. 体现商会的早期金融职能:近代中国商会不仅是工商业协调机构,还承担了部分“准金融机构”的角色(如发行票据、设立互助基金)。哈尔滨总商会的这一举措,是商会参与地方金融治理的典型案例,反映了民间资本在官方金融缺位时的能动性。
3. 记录哈尔滨的城市发展脉络:作为新兴商埠,哈尔滨的商业繁荣催生了对便捷支付工具的需求,“临时存票”的存在印证了20世纪初哈尔滨作为东北亚商业中心的地位,以及近代城市经济发展对传统货币体系的突破。

四、现存与收藏价值
由于“临时存票”属于短期流通的信用凭证,且发行量有限(仅针对哈尔滨本地商户),加之历经百年战乱与社会变迁,存世量极少,是中国近代货币史中的“冷门珍品”。其设计通常包含商会名称、面额、发行时间、“临时存票”字样及防伪标识(如印章、编号),是研究民国初期东北地方金融、商会史的重要实物资料。

总结
民国八年哈尔滨总商会临时存票叁圆,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钱币”,而是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地域下,民间商人组织为解决商业支付难题而发行的信用凭证。它见证了哈尔滨作为近代商埠的崛起、东北金融体系的混乱与自救,以及商会组织在地方经济中的关键作用,是理解民国初期区域经济与社会结构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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