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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民国无纪年实业钱号叁拾吊(吉林五常县)
关于您提到的“民国无纪年实业钱号叁拾吊(吉林五常县)”钱币,结合历史背景和货币制度可梳理出以下相关信息:
一、核心概念解析
1. “实业钱号”
“钱号”是清末至民国初期民间金融机构的通称,主要经营兑换、存贷、汇兑等业务,类似今天的钱庄或小型银行。“实业”二字可能指向该钱号与当地实业发展相关(如支持农业、手工业或小型工商业),体现了民国初年“实业救国”思潮对地方金融的影响。
2. “叁拾吊”
“吊”是中国传统货币单位,源于清代的制钱串。清代规定1000文制钱为1吊(部分地区因“短陌”习惯,实际800文或500文为1吊)。民国初期,地方政府或民间金融机构常以“吊”为单位发行纸币或钱票,作为辅币流通,尤其在东北农村和小城镇较为普遍。
3. “吉林五常县”
五常县(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在清代属吉林将军辖区,1907年东北设省后划归吉林省;1909年置五常府,1913年废府改县,仍属吉林省。1929年张学良东北易帜前,东北处于奉系军阀统治下,货币体系相对独立。
二、历史背景与货币制度
1. 民国初期的货币混乱
辛亥革命后(1912年起),中央政权更迭频繁,未建立统一的货币体系。各省自行发行纸币、钱票,民间钱号也大量印发兑换券,“无纪年”(即未标注具体发行年份)的钱票正是这一时期的特征——因政局动荡,钱号可能随时调整发行,或因管理松散未严格标注日期。
2. 东北地区的特殊货币环境
民国初年,东北地区(尤其是吉林、黑龙江)的官方货币以银元(如“吉林银元”“东三省官银号”发行的“奉票”)为主,但基层流通中仍存在大量制钱、铜元和民间钱票。五常县作为农业县,农村经济依赖小额交易,“叁拾吊”钱票主要用于日常买卖(如粮食、布匹等),弥补了银元不便找零的缺陷。
3. 实业钱号的职能
此类钱号多由地方士绅或商人开设,一方面通过兑换银钱、发放小额贷款活跃地方经济;另一方面也可能因缺乏监管,存在滥发钱票、信用不足的问题。部分钱号会依托本地“实业”(如粮栈、油坊)增强信用,承诺钱票可兑换实物或银钱。
三、可能的发行时间与存续背景
- 时间范围:结合“民国无纪年”和五常县的行政沿革(1913年设县),此钱票的发行时间大概率在1912—1920年代(东北易帜前)。此时吉林地方政权(如张作霖控制的奉系)尚未完全统一货币,民间钱号仍有较大生存空间。
- 信用基础:钱票的流通依赖钱号的信誉和地方经济实力。若五常县当时有较活跃的农业或手工业(如五常大米种植虽成名较晚,但清代已具规模),钱号可能与粮商合作,使钱票可在指定商铺兑换物资,维持流通。
- 退出流通:1920年代后,奉系逐渐加强金融控制,推行“奉票”统一东北货币市场,民间钱号的钱票被逐步取代。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陷,伪满政权进一步整顿货币,此类地方性钱票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四、收藏与研究价值
此类钱币是研究民国初期地方金融史、区域经济史的实物资料,尤其反映了东北农村基层社会的货币使用形态。其“无纪年”“地方钱号”特征,也印证了当时中央权威缺失、地方自治(或割据)下的经济生态。
总结:“民国无纪年实业钱号叁拾吊(吉林五常县)”是民国初年东北地方民间金融机构发行的辅币钱票,诞生于中央货币体系崩溃、地方金融自主的混乱时期,服务于五常县农村经济的小额交易,既是“实业救国”思潮的地方实践,也是近代东北货币多元化的缩影。

近期交易参考
吉林实业钱号叁拾吊(烟台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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