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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民国二十四年山阴县农民贷借合作社壹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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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四年山阴县农民贷借合作社壹角”是民国时期地方合作金融组织发行的货币凭证(或地方性代用币),其背后关联着20世纪30年代中国农村合作运动的背景、地方经济实践及特定历史语境。以下从几个维度解析其历史内涵:

一、时代背景:民国农村合作运动与农村金融困境
民国二十四年即1935年,此时中国正处于国民政府统治中期,农村经济因长期战乱(如北伐战争、中原大战)、帝国主义经济侵略(农产品倾销)及地主高利贷盘剥而濒临崩溃。农民普遍面临“贷款难、利率高”的困境——传统金融机构(如钱庄、银行)多集中于城市,且对农村放贷谨慎;地主富农的高利贷利率常达月息3%-5%,农民极易陷入债务陷阱。

为缓解农村金融枯竭、稳定基层统治,国民政府自1920年代末起推动“农村合作运动”,倡导建立农民自助性金融组织(如信用合作社、贷借合作社),试图通过低息贷款帮助农民恢复生产。这一运动受孙中山“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思想影响,也借鉴了西方合作主义理论(如德国雷发巽式农村信用合作模式),但实际执行中多由地方政府与国民党中央农业推广机构主导。

二、“山阴县农民贷借合作社”的性质与职能
“山阴县”需结合具体地域判断:民国时期全国有多个“山阴县”,较知名的是浙江绍兴山阴县(1914年与会稽县合并为绍兴县,但民间仍沿用旧称)和山西山阴县(今属朔州市)。从“农民贷借合作社”的分布看,江浙地区是民国农村合作运动的先行区(如华洋义赈会1920年代即在河北、江苏推动合作组织),故此处更可能指浙江绍兴一带的山阴县。

“农民贷借合作社”是农村合作金融的一种形式,主要职能包括:
- 资金互助:社员以入股方式集资,形成共同基金;
- 低息放贷:向社员提供农业生产(如购种、买农具)或生活应急贷款,利率远低于私人高利贷;
- 代理监管:部分合作社还承担政府农业推广任务(如指导种植技术)。

此类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复杂:初期依赖政府补贴、银行(如中国农民银行)专项贷款或慈善团体(如华洋义赈会)资助;后期鼓励社员自筹,但因农民收入有限,实际运作中常需外部输血。

三、“壹角”的性质:代用币还是凭证?
“壹角”并非法定货币(民国法定辅币为铜元、镍币或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而是合作社发行的地方性代用币或借款凭证。其背景可能是:
- 合作社资金不足时,发行内部流通的“代价券”,用于社员间交易或抵扣贷款本息,避免现金短缺;
- 作为贷款发放的凭证(如社员借款后,合作社发放“壹角”券作为记账符号,需偿还时按面值兑换现金);
- 部分地区因法币(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刚推行法币政策,禁止银元流通)尚未完全普及,合作社自行发行小额货币便利本地流通。

四、历史意义与局限性
1. 积极意义:
这类合作社是民国政府“救济农村”政策的微观实践,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融资难问题,推动了农村合作意识的觉醒。例如,浙江等地的合作社在1930年代曾覆盖数万农户,成为连接国家与农民的重要纽带。

2. 局限性:
- 依附性强:多数合作社依赖政府或外部资金,一旦资助中断便难以为继;
- 覆盖面窄:仅少数较富裕或靠近城市的村庄能建立合作社,贫困山区农民受益有限;
- 官僚化倾向:部分地方官员将合作社视为“政绩工程”,挪用资金或强制摊派股金,反而加重农民负担;
- 货币混乱:地方代用币缺乏统一监管,易引发通胀或信用危机(如合作社倒闭后,代用币沦为废纸)。

五、结语
“民国二十四年山阴县农民贷借合作社壹角”不仅是一枚地方小币,更是观察1930年代中国农村社会、经济政策与金融实践的微观标本。它折射出近代中国在现代化转型中,试图通过合作主义拯救农村的尝试,也暴露了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金融体系过渡的艰难——最终,由于战争(如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腐败及制度缺陷,多数农村合作组织未能持续,成为历史浪潮中的短暂浪花。

如今,此类实物已成为研究民国农村合作史、区域社会经济史的重要物证,也为理解近代中国农村金融困境提供了鲜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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