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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民国二十三年河北省银行拾圆(天津)实物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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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民国二十三年河北省银行拾圆(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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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河北省银行发行的拾圆纸币(天津地名版),是中国近代地方金融史与货币制度演变的重要实物见证。其历史背景需结合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及河北省银行的运营脉络来理解:

一、发行主体:河北省银行的成立与定位
河北省银行的前身可追溯至1910年的“直隶省官银号”(因直隶省1928年改称河北省,故1929年更名为“河北省银行”),是民国时期华北地区重要的省级地方银行,总部初设保定,后迁天津(天津作为北方金融中心,自清末起便是直隶/河北的财政枢纽)。

该行的主要职能是“调剂地方金融、代理省库收支”,初期以发行银元兑换券、经营存贷款为主,旨在稳定河北地方币制。但受军阀混战、财政亏空影响,该行多次因滥发纸币引发挤兑,信誉一度受损;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后,虽对其加强管控,但仍保留了地方银行的发行权(直到1935年法币政策推行后,地方银行纸币逐渐被取代)。

二、发行时间:1934年的历史语境
1934年处于南京国民政府“废两改元”之后、“法币政策”之前的关键过渡期:
- 1933年,国民政府推行“废两改元”,废除银两本位,统一以银元为货币单位,为后续币制改革铺路;
- 1934年,美国通过《购银法案》,国际银价暴涨,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国内金融市场动荡,通货紧缩严重。此时地方银行仍可在中央政府默许下发行小额银元券,但需应对白银外流带来的准备金压力。

河北省银行此时的拾圆券,正是这一“过渡阶段”的产物——既延续了地方银行的发行传统,也隐含着对即将到来的币制变革的应对。

三、纸币特征:“天津”地名的特殊意义
该纸币标注“天津”,说明其属于河北省银行天津分行(或天津流通版)。天津作为当时河北的实际金融中心(河北虽为省份,但省会保定与天津并立,天津的商业和外资银行资源更集中),地方银行常针对重要城市发行“地名券”,以适应当地的流通需求。

从设计上看,民国二十三年河北省银行拾圆券通常具有以下特征(具体以实物为准):
- 正面多印有天津地标(如劝业场、海河码头)或孙中山像、河北省银行行徽;
- 背面可能标注“凭票即付国币拾圆”“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印”等字样,强调银元本位属性;
- 防伪措施包括水印、暗记、彩色纤维丝等(民国中期地方银行纸币防伪技术已较成熟,但仍逊于中央银行的法币)。

四、历史命运:法币政策后的退出
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宣布实施“法币政策”:禁止白银流通,将白银收归国有,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统一全国货币。

根据政策要求,所有地方银行不得再发行纸币,已发行的地方券需在限期内兑换为法币。河北省银行的拾圆券因此逐渐退出流通,成为“历史货币”。由于当时兑换过程中存在折扣或限制,加之战乱导致部分纸币损毁,如今存世的民国二十三年河北省银行拾圆(天津版)已成为收藏市场的“小众珍品”,兼具历史研究价值与文物价值。

五、历史意义:地方金融与国家统一的缩影
这张纸币见证了三个层面的历史:
1. 地方银行的兴衰:反映了民国时期省级金融机构在军阀割据、中央与地方博弈中的生存状态;
2. 币制改革的过渡:是“废两改元”到“法币政策”之间的“活化石”,体现了中国近代货币从分散走向统一的过程;
3. 区域经济的联动:天津地名凸显了河北与华北金融中心的紧密联系,折射出近代中国区域经济的不平衡性。

综上,民国二十三年河北省银行拾圆(天津)不仅是一张货币,更是1930年代中国地方金融、币制变革与区域经济的微观缩影,其背后承载着从“地方自治”到“国家统合”的历史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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