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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民国二十三年河北省银行伍圆(天津/包)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河北省银行发行的伍圆纸币(标注“天津/包”),是民国时期地方金融机构货币的典型代表,其背后关联着20世纪30年代中国北方的政治、经济格局与金融生态。以下从发行背景、机构沿革、货币特征、流通与历史意义等方面展开说明:
一、发行背景:民国中期的金融动荡与地方银行兴起
1930年代初,中国正处于国民政府“统一”进程与地方势力博弈的复杂阶段。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形式上统一全国后,试图通过“废两改元”(1933年)和“法币改革”(1935年)整顿货币体系,但地方军阀与割据政权仍保留一定金融自主权。
河北省地处华北要冲,清末以来便是直隶省核心区域,民国后虽行政区划调整,但仍是北方经济重镇。然而,受1929—1933年全球性经济危机冲击,加上日本侵华步伐加快(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陷,华北危机凸显),河北地区金融市场混乱,银钱业投机盛行,民众对稳定货币需求迫切。
在此背景下,河北省银行作为省级官方金融机构,承担起调剂地方金融、稳定经济的职能,于1934年发行了包括伍圆在内的纸币。
二、发行机构:河北省银行的沿革与角色
河北省银行的前身可追溯至1910年的“直隶省官银号”,是清末新政中设立的省级财政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发行纸币、代理国库、办理汇兑。1928年直隶省改称河北省后,该机构更名为“河北省银行”,总行初设天津(因天津是当时河北的经济中心,且为北方重要通商口岸)。
作为省级官办银行,河北省银行的职能包括:
- 发行地方货币:在国民政府未完全控制地方金融前,发行加盖“河北省银行”字样的纸币;
- 支持地方建设:为省内交通、实业(如煤矿、纺织)提供贷款;
- 应对金融危机:在白银外流、挤兑风潮时,充当“最后贷款人”稳定市场。
不过,该行发行纸币需经财政部审批(1933年《废两改元》后,地方银行发钞权被严格限制),因此1934年的伍圆券属于“合法但受中央监管”的地方货币。
三、货币特征:“天津/包”的含义与版式细节
这枚伍圆券的关键标识“天津/包”需拆解理解:
- “天津”:指纸币的发行地或总管理处所在地。河北省银行总行长期设于天津(直至1949年后由人民政府接管),因此多数纸币标注“天津”以明确发行主体;
- “包”:可能是版别标记或印刷批次代码(民国纸币常见以“地名+符号/字母”区分不同印厂或版次)。推测“包”或为某印刷厂的简称(如天津本地印钞厂代印时的暗记),或表示该券属于某一特定发行批次(如“包”对应“壹包”“贰包”等编号前缀)。
从版式看,1934年河北省银行伍圆券的设计具有典型的民国地方纸币风格:
- 正面:多印有孙中山像(国民政府推行“国父形象”货币统一的体现)、河北省银行行徽、“河北省银行”字样及“伍圆”面额;
- 背面:可能印有英文(如“THE BANK OF HEBEI PROVINCE”)或天津地标(如劝业场、海河码头),强调地域属性;
- 防伪:采用雕版印刷、水印(若有)、暗记(如“包”字可能为微缩文字或特殊图案)。
四、流通与历史命运:从地方货币到退出舞台
1934年的河北省银行伍圆券主要在河北省境内(尤其是津冀核心区)流通,同时因天津的通商地位,也可能在华北其他省份(如山东、山西部分地区)使用。但其流通时间极短——1935年11月,国民政府推行“法币改革”,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定货币,禁止地方银行发钞,并强制收兑银元与旧币。
河北省银行作为地方机构,被迫停止发行自有纸币,已发行的伍圆券被限期兑换为法币。因此,这枚纸币的实际流通期仅约1年,存世量较少(尤其品相完好者),成为研究民国地方金融的重要实物。
五、历史意义:微观视角下的民国金融与社会
这枚伍圆券的价值不仅在于货币本身,更折射出多重历史维度:
1. 地方与中央的权力博弈:国民政府试图通过法币统一全国货币,但地方银行(如河北省银行)的存在反映了中央权威在1930年代的局限性;
2. 华北危机的金融映射:1934年正值日本加紧渗透华北(如策划“华北自治运动”),河北地区的金融稳定直接关系国防安全,河北省银行的货币发行隐含着“保境安民”的地方诉求;
3. 普通民众的生存记忆:纸币上的“天津”地标、“伍圆”购买力(1934年北平一碗面约0.05元,伍圆可维持普通家庭半月生活),是观察民国底层生活的微观窗口。
总结
民国二十三年河北省银行伍圆券(天津/包)是1930年代地方金融自主性与国家统一趋势碰撞的产物,它既是河北省银行履行省级银行职能的见证,也是国民政府法币改革前夜地方货币的“最后身影”。如今,这枚纸币已成为钱币收藏界的“小珍品”,其背后的历史细节仍在为学界研究民国经济史、区域社会史提供鲜活素材。

近期交易参考
M98/民国23年河北省银行伍圆加字“包”PMG40/053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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