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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民国三十二年平度县地方经济流通券伍圆
民国三十二年平度县地方经济流通券伍圆是1943年(民国三十二年)由山东省平度县地方政权或相关机构发行的临时流通券,属于抗战时期地方性货币的一种。这类流通券在山东地区较为常见,主要用于解决当时市面辅币短缺、维持地方经济运转等问题。
1943年正值抗日战争相持阶段后期,平度县(今山东省平度市)处于复杂的政治军事环境:既有日伪政权控制区域,也有国民党地方武装活动区域,还有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在这种政权割据、货币体系混乱的背景下,各地为维持地方经济运转、筹措军政费用,纷纷发行临时性流通券。平度县地方经济流通券正是在这种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
"地方经济流通券"这一名称表明,发行主体可能是平度县地方政权(如县政府、区公所)或地方商会、经济组织等机构。这类流通券属于地方性临时货币,并非国家法定货币,其信用主要依赖发行机构的强制力和地方商会的担保。由于历史资料匮乏,该券的具体发行机构(是县政府、区公所还是商会)难以完全确认,但根据当时山东地区的普遍情况,这类流通券多由地方政权主导发行。
该流通券为纸质印刷,面值伍圆(相当于5元法币或银元),尺寸约12×7厘米(具体因版别而异)。票面设计相对简单,通常包含以下元素:
• 上方横书"平度县地方经济流通券"或类似字样
• 中央"伍圆"面值标识
• 下方印"民国三十二年"发行年份
• 可能带有发行机构印章、编号等防伪标记
• 背面多为空白或简单文字说明
印刷工艺多为石印或木版印刷,防伪措施有限。由于是地方私票,不同批次、不同印刷厂的票券在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
该券仅在平度县及周边有限区域内流通,主要用于:
• 完粮纳税(部分地方政权认可)
• 当地小额交易
• 支付地方公务人员薪饷
• 兑换法币或银元(需到指定机构)
流通时间通常较短,待法币供应恢复或发行机构回收后即退出市场。由于信用基础薄弱,这类流通券常出现贬值、拒收等情况。
平度县地方经济流通券是抗战时期中国农村金融混乱的真实写照。由于战争破坏、政权割据、法币贬值等因素,基层经济陷入困境,地方流通券成为维持地方经济运转的无奈之举。山东地区在1940年代前后发行了大量类似流通券,反映了战时基层社会的经济困境。
这类流通券的发行,本质上是地方政权在官方货币体系失效情况下的自救行为。虽然缺乏国家信用背书,但在特定时期、特定区域内,确实起到了补充货币供应、维持交易秩序的作用。不过,由于发行缺乏监管,也常出现滥发、贬值、欺诈等问题,给民众带来损失。
近期交易参考
ZC1029.1、1943年山东省平度县经建券伍圆,背面倒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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