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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铜钱同治重宝宝昌当十部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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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重宝宝昌当十部颁样”是一枚清代同治年间铸造的铜质方孔钱,属于清代晚期货币体系中的一类特殊钱币。要理解其历史背景,需从“同治通宝”“重宝”“当十”“宝昌”“部颁样”等关键词逐一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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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信息:钱币的基本属性
- 年号:同治(1862-1874),清穆宗载淳的年号,此时清朝处于内忧外患之际(太平天国运动后期、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洋务运动兴起)。
- 钱文:“同治重宝”指此钱为纪重钱(“重宝”与“通宝”相对,“通宝”侧重流通,“重宝”早期多与重量相关,清代后期演变为纪值符号);“当十”表示一枚当十文制钱使用(清代铜钱以小平钱为主,当十钱为折值大钱)。
- 局名:“宝昌”即江西宝昌局,清代地方铸钱局之一,因江西简称“赣”,故又称“赣局”,康熙六年(1667)始设,雍正、乾隆至同治朝均有铸币记录。
- 性质:“部颁样”指中央户部或工部颁发的标准样钱,用于规范地方局铸币的形制、文字、重量,确保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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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史背景:同治朝的货币困境与中央管控
同治时期,清朝财政极度困难:太平天国运动(1851-1864)虽在1864年被镇压,但战争导致江南经济崩溃;两次鸦片战争(1840-1842、1856-1860)后,白银大量外流,银贵钱贱问题加剧;同时,地方督抚权力膨胀(如曾国藩、李鸿章等湘淮集团崛起),中央对地方经济的控制减弱。

在此背景下,清廷试图通过整顿币制稳定金融:一方面恢复停铸的地方钱局(如同治初年曾令各省重启铸钱),另一方面加强对地方局的管理,推行“部颁样钱”制度——由中央统一设计钱样,要求地方按样铸造,避免私铸、减重等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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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宝昌当十部颁样”的特殊意义
1. 部颁样的权威性:清代部颁样钱多为中央审核通过的“标准器”,地方局需严格按样铸造流通钱。此类样钱通常工艺精良、文字规整(多为楷书,书法可能出自名家或官方书吏),与普通流通钱有明显区别(普通钱因成本压力常减重、字迹模糊)。
2. 宝昌局的铸币背景:江西宝昌局在同治朝是否持续铸币?据《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记载,同治初期(1862-1865)因战乱影响,部分地方局停铸;1865年后太平天国平定,清廷下令恢复铸钱,宝昌局可能在此期间重启“当十”大钱铸造。但清代后期铜料短缺(云南铜矿减产、进口铜受限),当十大钱实际流通中常因重量不足引发贬值,因此中央更强调“样钱”的标准化以维护信用。
3. 存世与研究价值:部颁样钱本身铸造量少(仅作为样本下发,非批量流通),且多被地方局存档或回缴中央,民间罕见。“同治重宝宝昌当十部颁样”若为真品,是研究同治朝货币制度、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重要实物资料,也反映了当时江西地区的经济地位(需通过大钱补充军费或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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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充说明:清代“当十”钱的争议与演变
清代自咸丰朝(1851-1861)起大规模发行“当十”“当百”等大钱(因太平天国战争导致财政崩溃,被迫行虚值大钱敛财),但大钱因含铜量不足迅速贬值,引发市场混乱。同治朝试图“救弊”,一度限制大钱发行,甚至收回咸丰大钱改铸小钱。因此,“同治重宝宝昌当十”的存在需结合具体铸造时间判断:若为早期(1862-1865)可能是战时应急,后期(1865年后)则可能是清廷整顿币制的尝试,但因铜料不足和信用崩塌,实际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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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同治重宝宝昌当十部颁样”是清代同治年间中央规范地方铸币制度的产物,既反映了当时清朝财政危机下的大钱政策,也体现了中央试图强化对地方经济控制的努力。作为部颁样钱,它不仅是钱币收藏中的珍品,更是研究晚清货币史、政治史的关键物证。其历史价值核心在于:通过一枚钱币,可窥见同治朝“内乱初平、外患未已”背景下,清廷在金融领域“救急”与“整顿”的矛盾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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