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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铜钱民国十七年军工工友消费证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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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七年军工工友消费证伍分的历史背景与钱币解析

一、发行背景:南京国民政府的军工体系与工人福利
民国十七年即1928年,此时中国处于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初期(1927年“宁汉合流”后,南京国民政府形式上统一全国)。国民政府为巩固政权,大力发展军事工业(如兵工厂、枪械厂等),以应对军阀割据和潜在的外患。军工企业多集中于南京、上海、汉阳、巩县等地,工人数量庞大。

为解决军工企业内部工人的小额消费需求(如购买食堂餐食、日用品等),避免工人因携带现金不便或外部货币流通混乱影响生产,部分大型军工企业会发行内部流通的“消费证”或“代价券”。这类凭证仅限厂区内使用,属于企业自发的“准货币”,兼具福利性与管理性——既方便工人生活,也减少企业现金支出压力。

二、“军工工友消费证”的性质与功能
1. 性质:非法定货币,是军工企业发行的内部专用支付凭证,类似现代的“食堂饭票”“厂区代金券”。其面额(如伍分)对应企业内部约定的小额消费额度,通常不可在厂外流通,也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兑换义务(但部分企业后期可能允许兑换法币)。

2. 功能:主要用于军工企业内部的小额交易,如工人购买食堂饭菜、合作社日用品、理发洗澡等服务。发行目的包括:
- 简化企业内部结算流程,避免现金频繁进出;
- 保障工人基本生活需求,稳定军工生产秩序;
- 应对当时法币体系尚未完全建立(1935年才推行法币政策)、地方货币混乱的局面,减少外部金融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三、“民国十七年”的特殊意义
1928年是南京国民政府“黄金十年”(1927-1937)的开端,也是其军事工业扩张的关键年份:
- 国民政府通过“军事整理委员会”整合各地军阀兵工厂,成立中央直属军工企业(如金陵兵工厂、巩县兵工厂);
- 为支持北伐战争后的国防建设,军工企业规模扩大,工人数量激增,对内部消费管理的需求随之产生;
- 此时法币尚未发行(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市场上银元、铜元、地方纸币并行,“消费证”成为企业规避货币混乱的实用工具。

四、钱币的设计与特征(推测)
此类消费证通常由企业自行设计印刷,材质多为纸质(少数可能为布质或金属质,但伍分面值以纸质为主),尺寸较小(类似邮票或小型纸币)。正面一般印有:
- 发行机构名称:“军工工友消费证”或具体兵工厂名称(如“金陵兵工厂工友消费证”“汉阳兵工厂消费证”);
- 面额:“伍分”;
- 发行时间:“中华民国十七年”(1928年);
- 图案:可能包含军工元素(如齿轮、步枪、工厂轮廓)或国民党党徽、青天白日旗等象征符号;
- 编号:便于企业内部管控。

背面多为说明文字,如“只限厂内使用,不得对外流通”“遗失不补”等,强调其专用性。

五、历史价值与收藏意义
1. 见证民国军工史:是研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军事工业发展、工人生活状况的一手实物资料,反映了特殊历史背景下企业的微观经济运作模式。
2. 反映货币金融生态:作为“非法定货币”的补充,展现了1920年代中国货币体系的多元性(官方货币、地方货币、企业代用券并存),以及民间应对金融混乱的智慧。
3. 红色收藏与近代工业史关联:若涉及革命根据地或进步军工企业(如抗战时期的根据地兵工厂),则具有更高历史价值;即使是国民党控制的企业消费证,也侧面体现了近代中国工业化进程中“军工优先”的战略导向。

六、现存情况与注意事项
由于此类消费证发行范围窄、流通时间短(随企业兴衰或法币改革而失效,多数被回收销毁),存世量极少,属于近代机制币/纸币中的冷门珍品。收藏时需注意辨别真伪:
- 真品通常有清晰的印刷细节、企业专属印章或签名;
- 仿品可能存在字体模糊、纸张现代、图案比例失调等问题;
- 需结合具体军工企业的历史档案(如厂志、会计记录)验证发行背景的真实性。

总结
“民国十七年军工工友消费证伍分”并非通用货币,而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军工企业为解决内部消费问题发行的专用凭证。它既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军事工业发展的微观缩影,也是中国近代货币多元化、企业经济管理精细化的见证,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与收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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