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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民国二十四年广东省银行壹毫银毫券(北海)票样实物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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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民国二十四年广东省银行壹毫银毫券(北海)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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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四年广东省银行壹毫银毫券(北海)票样的历史背景与解析

一、核心概念与时间定位
- 民国二十四年:即公元1935年(1912年为民国元年),此时中国正处于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经济与货币体系正经历重大变革。
- 广东省银行:前身为1904年成立的“广东官银钱局”,1912年更名为“广东省银行”,是民国时期华南地区重要的地方金融机构,承担发行纸币、管理地方财政等职能。
- 壹毫银毫券:“毫”为广东方言中对辅币的俗称(类似“角”),壹毫即1角(0.1元)。银毫券是以银为本位的辅币券,面值较小,用于日常小额交易。
- 北海:指票面的地名标注(“北海”字样或图案),北海位于广西北海市,当时属广东省管辖(1952年划归广西),是粤西重要港口,商贸活跃,因此广东省银行在此设分行并发行本地流通券。
- 票样:非流通货币,是银行或印钞厂制作的标准样本,用于展示纸币设计、防伪特征,供内部审核或对外宣传,通常加盖“样票”“票样”等戳记,无实际购买力。

二、1935年前后的货币环境:从银本位到法币改革
1935年是近代中国货币史的关键年份——国民政府推行“法币政策”,彻底改变了中国延续千年的银本位制度。这一背景直接影响广东省银行的纸币发行:

- 传统银毫的困境:清末至民初,广东民间主要使用银毫(以“双毫”“单毫”为主,含银量约70%),但受国际银价波动影响(如1929年全球经济危机后银价暴跌),银毫信用动摇,物价飞涨,地方金融混乱。
- 法币政策的冲击: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宣布废除银本位,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法定货币),禁止银元、银毫自由流通,并将白银收归国有。此后,地方银行发行纸币需经财政部批准,且逐渐退出市场。

关键矛盾:广东省银行1935年仍在发行壹毫银毫券,可能是政策过渡期的产物——法币政策虽于1935年11月正式实施,但地方银行可能在此之前已印制新钞,或在偏远地区(如北海)因信息传递滞后,仍短暂流通旧版银毫券。

三、广东省银行壹毫银毫券(北海)的特殊性
1. 地域属性:
北海作为粤西港口,商贸依赖小额辅币流通。广东省银行为满足本地需求,在票面上标注“北海”,强调其区域性流通职能,与广州、汕头等其他分行发行的同面值券形成区分。

2. 设计与防伪:
民国中期广东纸币设计融合中西元素,常见图案包括岭南建筑(如骑楼)、历史人物(如孙中山)、船舶(呼应港口特色)等;防伪技术包括水印、暗纹、多色套印、银行行长印章等。票样的“样票”戳记(多为红色或蓝色)是其区别于流通券的核心标识。

3. 历史意义:
此类票样是研究1930年代广东地方金融、区域货币流通及法币改革过渡阶段的重要实物资料。它反映了地方政府在中央集权货币改革中的缓冲与适应,也见证了北海作为粤桂商贸枢纽的经济地位。

四、收藏与研究价值
- 稀缺性:票样本身发行量极少(仅用于内部或特定场合),加之历经战乱、回收销毁,存世罕见,是纸币收藏中的“纲目品种”。
- 历史实证:通过票样可考证1935年前后广东省银行的发行权限、北海地区的金融网络,以及法币政策在地方的落地细节。
- 文化符号:票面设计常体现岭南文化(如海洋元素、侨乡特色),是研究民国视觉艺术与地方文化的载体。

总结
民国二十四年广东省银行壹毫银毫券(北海)票样,既是1935年法币改革前夕地方货币体系的缩影,也是研究华南区域金融史、货币史的珍贵物证。其存在既反映了传统银毫向现代法币过渡的复杂性,也印证了地方金融机构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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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1/民国24年广东省银行壹毫票样北海地名PMG65EPQ/M101/民国24年广东省银行壹毫票样北海地名PMG65E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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