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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民国六年吉林永衡官帖官银钱号叁吊实物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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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民国六年吉林永衡官帖官银钱号叁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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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六年吉林永衡官帖官银钱号叁吊”是民国时期吉林省发行的一种地方性纸币(官帖),其背后涉及清末民初东北地区的货币制度、金融变迁及地方财政状况。以下从多个维度梳理其相关历史:

一、背景:清末民初吉林的货币混乱与官帖的起源
清代后期至民国初年,东北地区(尤其是吉林)因地处边疆,中央货币(如银元、制钱)流通不足,地方为解决交易需求,普遍由官方或民间机构发行“钱帖子”(即代用纸币),作为小额交易的凭证。
吉林的“永衡官帖”始于咸丰年间(1850年代)。当时吉林将军为应对制钱短缺、私帖泛滥的问题,设立“永衡官钱局”(后改称“永衡官银钱号”),发行官方背书的“官帖”,以铜钱为单位(如“吊”“文”),强制在省内流通。这种官帖本质是地方政府发行的信用货币,旨在统一币制、稳定市场。

二、“永衡官银钱号”的机构沿革
- 前身:咸丰六年(1856年),吉林将军景淳奏请设立“永衡官钱局”,初期以兑换制钱、发放贷款为主。
- 更名与发展: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官钱局改组为“永衡官银钱号”,成为集银行、钱庄功能于一体的地方金融机构,除发行官帖外,还经营存贷款、汇兑、代征赋税等业务,逐渐成为吉林财政的核心支柱。
- 民国延续:辛亥革命后,吉林虽经历政权更迭(如1912年成立吉林都督府),但永衡官银钱号作为地方金融体系的核心被保留,继续承担货币发行与财政周转职能,直至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被伪满政权接管。

三、“民国六年叁吊官帖”的具体信息
- 时间:民国六年即1917年,此时正值北洋政府统治时期(1912-1928),但东北地区实际由奉系军阀控制(张作霖1916年任奉天督军兼省长后逐渐掌控吉黑两省)。吉林地方政权相对独立,仍通过永衡官银钱号自主发行货币。
- 面额:“叁吊”指3吊,清代以来东北民间以“吊”为铜钱计数单位(1吊通常等于1000文,但实际价值因时因地浮动)。官帖的“吊”是虚拟计价单位,不与实物铜钱严格挂钩,主要依赖官方信用维持购买力。
- 材质与设计:该官帖为纸质,一般印有“永衡官银钱号”名称、发行时间(民国六年)、面额(“叁吊”)、防伪图案(如花纹、印章)及发行机构背书(如“凭帖取钱,不挂失票”等承诺)。部分官帖还印有吉林地方特色图案(如山水、建筑),体现地域文化。

四、官帖的历史作用与局限
积极作用:
1. 稳定地方经济:官帖替代了私帖和杂乱的铜钱流通,解决了小额交易不便的问题,尤其在农村和基层市场广泛流通。
2. 支撑地方财政:官银钱号通过发行官帖筹集资金,用于地方建设(如修路、办学)、军饷发放及赈灾,是吉林地方政权维持运转的重要工具。

局限性:
1. 信用依赖行政权力:官帖本身无贵金属储备支撑,其价值完全依赖官银钱号的信用和地方政府的强制力。若财政恶化或政局动荡,易引发贬值。
2. 滥发导致通胀:民国中后期(尤其1920年代后),吉林地方财政因战乱(如直奉战争、郭松龄反奉)和军阀扩军陷入困境,永衡官银钱号大量增发官帖弥补赤字,导致官帖大幅贬值(如1917年的1吊官帖到1920年代末可能仅值数百文)。

五、结局:伪满时期的终结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占东北,1932年扶持伪满洲国成立。为统一东北币制,伪满政权于1933年颁布《货币法》,废除原有地方货币(包括吉林官帖、黑龙江官帖、奉天兴业银行等发行的纸币),强制推行伪“满洲中央银行券”(简称“伪满币”)。永衡官银钱号被撤销,其发行的官帖逐渐被回收销毁,“民国六年叁吊官帖”也随之退出历史舞台。

总结
“民国六年吉林永衡官帖官银钱号叁吊”是清末民初吉林地方金融自主性的缩影,既反映了近代东北因中央控制薄弱而形成的“多元货币体系”,也暴露了地方政权依赖行政手段发行货币的脆弱性。它不仅是研究东北地方史、金融史的重要实物资料,也是见证近代中国货币制度转型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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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PMG-25民国6年吉林永衡官帖凭票取钱叁吊90/PMG-25民国6年吉林永衡官帖凭票取钱叁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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