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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民国四年财政部平市官钱局四拾枚(京兆)
关于“民国四年财政部平市官钱局四拾枚(京兆)”这一钱币,需结合平市官钱局的设立背景、民国初年的币制混乱与金融整顿、京兆地区的特殊地位三方面梳理其历史脉络:
一、核心机构:平市官钱局的起源与职能
平市官钱局是清末至民国初年政府为稳定地方金融、平抑物价、统一辅币设立的官方金融机构,本质是应对“银钱并行”体系下私铸劣币泛滥的救急措施。
- 前身与全国推广:清光绪末年,因铜元滥铸导致“钱贱银贵”、物价飞涨,各省率先设局发行“官钱票”(如直隶的“天津官银号”、江苏的“江南官钱局”)。1909年,清政府度支部通令各省仿效,将这类机构统一命名为“平市官钱局”,明确其职能为“发行铜元票、兑换破烂铜元、调剂市场货币流通”。
- 民国延续: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1912-1928)继承这一制度,财政部于1913年前后要求各省恢复或新设平市官钱局,以整顿因战乱和私铸加剧的币制混乱——此时民间私铸铜元成风,劣质“沙版”“翻砂版”充斥市场,正规铜元大幅贬值,“一枚当十铜元仅值制钱三四文”,百姓深受其害。
二、“民国四年”的时代背景:币制整顿与袁世凯统治下的金融管控
民国四年即1915年,处于北洋政府“袁记时期”(1912-1916),这一年也是袁世凯推进帝制的关键年份,但金融领域仍在试图强化中央集权:
1. 币制混乱的迫切性:
清末民初,中国货币体系呈现“银两、银元、铜元、制钱、纸币”并行的乱象,且各地军阀滥发货币,导致“同一城市有数十种钱票流通,价值一日数变”。以北京为中心的“京兆地区”(见下文)更是重灾区——作为首都,京兆需维持金融稳定以支撑中央政府运转,因此财政部直接介入地方货币发行。
2. 财政部直接管辖的“平市官钱局”:
此前部分省份的平市官钱局由地方政府控制,易导致政策不一。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省官银钱号条例》,试图将地方金融机构收归中央,但效果有限;而“京兆”作为中央直辖区域(类似今北京及周边),其平市官钱局由财政部直接设立和管理,体现了中央对核心区域的金融垄断意图。
三、“京兆”的特殊意义:中央直辖的货币试验场
“京兆”是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名,清代为“顺天府”,1914年北洋政府改顺天府为京兆地方(直属国务院,辖区包括今北京大部、河北廊坊部分地区),作为首都的行政单元,具有特殊的政治和金融象征意义:
- 发行机构的权威性:“财政部平市官钱局(京兆)”意味着该局并非地方自发设立,而是中央财政部的直属分支,其发行的“四拾枚”铜元票(即面值40枚的辅币券)具有法定货币地位,旨在替代京兆地区混乱的私铸铜元和地方钱票,强制推行统一的官方辅币。
- 面值的实用性:“四拾枚”即对应40枚“当十铜元”的价值(清末民初“当十铜元”为主流辅币,一枚当十铜元理论上兑10文制钱,40枚即400文)。这一面值设计是为了匹配当时日常交易需求——小额买卖常以“几十枚铜元”计价,大面值纸币不便使用,故辅币券以“拾枚”“贰拾枚”“肆拾枚”为单位。
四、该钱币的历史价值与命运
1. 见证金融集权尝试:它是北洋政府试图通过中央财政统一地方货币的实物证据,反映了民国初年从“地方分散发钞”向“中央管控金融”的过渡阶段。
2. 币制改革的缩影:“四拾枚”券本质是铜元的“纸币化替代”,目的是解决铜元重量不足、私铸泛滥的问题——官方承诺“持券可兑换足额铜元”,但实际中因政府财政拮据,常出现“挤兑”现象,导致券值下跌(这也是民国初年官钱票的通病)。
3. 时代局限:1916年袁世凯称帝失败后,北洋政府陷入军阀割据,京兆地区的金融管控随之松弛,平市官钱局的权威下降,此类官钱票逐渐被地方军阀或商业银行发行的货币取代,最终退出流通。
总结
“民国四年财政部平市官钱局四拾枚(京兆)”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金属钱币”,而是官方发行的铜元辅币券,它诞生于民国初年币制崩溃的危机中,是北洋政府以中央财政力量整顿首都金融秩序的产物,见证了那个时代“试图统一却终陷混乱”的金融困境,也为研究民国初期中央与地方关系、货币史提供了具体物证。

近期交易参考
M43/民国四年(1915)财政部平市官钱局当十铜元肆拾枚京兆地名/052054
2/PMG-64民国四年财政部平市官钱局四拾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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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PMG-64民国四年财政部平市官钱局四拾枚(京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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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G-55EPQ1915年财政部平市官钱局四拾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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